刘传录的核心观点是:开元二十五年(737 年)后,李白在山东的寓家之所为汶河岸边的乾封城(今泰山区邱家店镇旧县村附近),这一地点既是他与 “竹溪六逸” 隐居徂徕山的生活基地,也是其子女耕种龟阴田的居所,更是他实现政治抱负的战略选择。这一结论建立在四重相互印证的论证体系之上。
诗歌地理的精确考证构成了研究的核心依据。刘传录对李白诗中涉及山东的地名进行了系统梳理,发现《寄东鲁二稚子》中 “汶阳川” 与 “龟阴田” 的记载具有决定性意义。他引用《民国重修泰安县志》证实,”龟阴田” 即位于乾封城北龟山(今邱家店镇桂林官庄附近)以北的农田,这一区域因 “龟阴秋稼” 成为泰安八景之一。更关键的是,李白在《送萧三十一之鲁中兼问稚子伯禽》明确提到 “我家寄在沙丘旁”,而《沙丘城下寄杜甫》中 “思君若汶水,浩荡寄南征” 的描述,与乾封城段汶河西流转向南流的独特河道特征完全吻合。刘传录通过实地调查发现,这一河道转弯处因水流冲击形成的巨大沙丘,直到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仍有 30 多米高,当地村民称为 “大沙丘”,印证了 “沙丘城” 即乾封城的推测。